2018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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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8-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8-12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由于狂犬疫苗事件被调查,导致公司半年报编制工作陷入停顿,公司无法按照预定时间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9月3日开始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4 条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5日复牌之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现就相关风险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1、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5、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药监药罚〔2018)1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处罚决定,巨额罚款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6、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7、2018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26号,根据《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规定,公司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