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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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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9 证券简称:山东出版 公告编号:2018-052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0,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900,000股,并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160,000,000股,将于2018年11月22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社、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山东新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社、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出版社、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