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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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至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5,72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19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3,467,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254,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3%;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5人,参加网络投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711,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8%。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陈立英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05,72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711,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05,72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711,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05,72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711,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05,368,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53,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35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7%;反对353,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05,72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4,711,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04,772,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6%;反对94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762,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72%;反对949,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怡星、姜蓓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快递服务主要经营

指标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快递服务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10月快递服务主要经营指标

二、数据说明

1、受电商经济持续繁荣和公司服务水平提升等有利因素推动,2018年10月公司完成快递业务量同比增长43.41%,继续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

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