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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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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8-06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茂业中心写字间23楼CD单元商业城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哲元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钟鹏翼、王斌、刘俊杰、吕晓清、宋洪丽、彭时代、孙庆峰、黄益建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奇、卢小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震出席会议,公司高管董晓霞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非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冰、赵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