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11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业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1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的特定股东宁波中泽嘉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泽嘉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五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4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日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04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7%;

(四)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五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六)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中泽嘉盟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100%;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中泽嘉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泽嘉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中泽嘉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中泽嘉盟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中泽嘉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在本次拟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并购重组事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无关联性。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