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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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7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1月 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8 年 11月 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发函问询相关单位。鉴于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尽快完成此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18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0115民初53720号之二】,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二、裁定情况

原告于2018年11月23日向浦东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45起,涉及金额合计288,185.28万元。其中12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41,173.44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0115民初53720号之二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