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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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8-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10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8月14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于2018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5月17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期票据牵头主承销商和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中期票据。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8〕MTN639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载明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通知书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