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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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9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9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5:00至2018年11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回购股份的方式

2.0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2.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2.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2.05回购股份的期限

2.06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5.00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韦金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9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2016 年完成的收购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高效节水配套新材料研发与中试生产项目、年产600台大型智能化喷灌机生产项目、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三个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18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8)。

现公司对该事项做出承诺: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