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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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邵晓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璘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适时减持公司持有的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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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优化人员结构计提相关福利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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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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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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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辉、许河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