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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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孙仲华、马银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对公司董事孙仲华先生、监事马银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56,600股、5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03%、0.3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18年12月4日,公司收到马银良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孙仲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减持计划实施完成,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在减持股份期间,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4、孙仲华先生、马银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马银良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孙仲华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