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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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王世根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尹振涛先生、凌运良先生及杨立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 3 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第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