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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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83,668,778.70元

●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执321号和324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8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 2016年9月27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荣辉厦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965.39万元,并要求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黄胤、陈灿文、仲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2”号公告。

2017年12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01”号公告。

公司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85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4”号公告。

2018年8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民终30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64”号公告。

(二)2018年4月25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春市桥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桥联”)支付拖欠货款21,434,349.88元及资金占用费,并要求孔得凤、高升对长春桥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50”号公告。

2018年9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长春桥联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02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74”号公告。

(三)2016年9月7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润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海”)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776.56万元,并要求郑章钧、杜树霞、王毅、范婷婷、杨柳、王晓俊、茆正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4”号公告。

2017年6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山东润海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66”号公告。

山东润海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57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1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2”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30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荣辉、陈灿文、仲瑾、江福兴、李俊龙、粘淑芬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 强制陕西荣辉立即支付货款29,085,825.3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19,225,119.18元及保全费5,000.00元。

2.强制陈灿文、仲瑾、江福兴、李俊龙、粘淑芬对陕西荣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陕西荣辉、陈灿文、仲瑾、江福兴、李俊龙、粘淑芬立即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48,315,944.5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8年12月24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二)公司与长春桥联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42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长春桥联孔得凤、高升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 强制长春桥联立即支付货款21,434,349.88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8年12月22日为6,095,584.87元,之后以货款本金3,985,520.6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保全费5,000.00元。

2.强制孔得凤、高升对长春桥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长春桥联、孔得凤、高升立即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27,529,934.7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8年12月23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山东润海合同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民终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379元,由山东润海、郑章钧、杜树霞、王毅、范婷婷、杨柳、王晓俊、茆正李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