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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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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截至2018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19亿元人民币,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8亿元人民币。

13.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6,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法定代表人为沈晓松。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爆破与拆除工程:可承担各类各等级的大爆破工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工程及其他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可承担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振动监测、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机械设备租赁。

截至2018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8.79亿元人民币,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6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22亿元人民币。

14.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9月8日,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99号中海大厦十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颜建国。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361亿元人民币,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6亿元人民币。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1笔6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6亿元,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13笔、合计118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11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3月26日

附件5:

中信银行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018年是我国发展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也是本行2018-2020年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开局之年。董事会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忠实勤勉审慎履职,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坚持价值导向,回归经营本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治理机制,纵深推进经营转型,践行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愿景,努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全年本行经营效益平稳提升,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总体可控,实现了持续稳健发展。

一、坚持强化战略引领,深入推进经营转型

2018年,董事会在全面总结2015—2017年战略实施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新时代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国家重要政策战略,以战略一致性、传承性、适应性和前瞻性为原则,带领全行上下反复研讨,科学编制本行2018—2020年发展规划,明确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愿景,提出2018—2020年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措施。董事会高度重视新三年发展规划实施开好局、起好步,多措并举强化规划执行,优化战略管理,明确路线图,加强总体规划、业务规划和支持保障措施之间的内在关联,加强基层调研,强化评估督导,确保全行上下从认识上认同规划、从机制上保障规划,妥善把握规划执行和经营管理、短期见效和久久为功、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实现规划开局实施纲举目张的良好开端。

董事会在推进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引导纵深推进经营转型,指导管理层完善以经济利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体系,提升轻型发展价值,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2018年,本行公司业务开启全面转型新篇章,客户服务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零售业务转型效能持续释放,金融市场业务贡献大幅提升,“一体两翼”向“三驾齐驱”转型发展成效更加明显。董事会积极把握监管政策导向,顺应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公司化改制大势,指导管理层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提升本行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董事会高度重视加强资本管理,指导制定2018—2020年中期资本管理规划,积极运用各类资本工具,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保障业务发展和规划实施需要。2018年,本行完成5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开发行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项目获监管机构批准,境内非公开发行400亿元优先股工作正式启动。

二、坚定践行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董事会深刻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指导管理层优化信贷资源投放,持续压降“两高一剩”行业融资,推动信贷资源向符合战略导向的区域和领域倾斜,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布局绿色业务领域,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本行收购哈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股权完成交割,支持阿尔金银行走特色化发展道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金融合作。董事会坚定实施区域差异化发展,紧跟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国企混改等重点领域,积极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本行战略支点区域贡献明显提升。指导管理层强化协同联动,系统性、体系化推出面向“八类客户圈”的21种协同营销模式和31个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协同发展潜力。

董事会重视加强支持民营经济,支持管理层与民营企业家座谈,准确把握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有针对性推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十四项举措,高质量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快中信银行特色普惠金融产品、系统和风控体系建设,打造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商业模式,推动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董事会高度重视加大对金融科技领域投入,深入推进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布局,2018年本行和百度公司对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增资,支持其积极打造互联网银行创新发展的“百信模式”,中信百信银行开业首年资产规模突破350亿元,一般性存款突破100亿元,用户突破1000万。积极探索支持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等精准扶贫新模式,组织开展定向帮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2018年本行被人民日报授予“社会责任年度企业奖”。

三、深化“平安中信”建设,全面加强风险防控

2018年,董事会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指导管理层制定行动方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全面风险防控,推动全面建设“平安中信”。围绕2018—2020年发展规划实施,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督促管理层打造全面覆盖、全程管理、严谨审慎、智能先进的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一道防线”作用,更加突出授信政策差异化管理,深化授信审批授权差异化管理,实现分层分类授权体系。完善法人客户统一授信制度体系,构建对公客户授信管理模式,强化客户部门在授信业务中的主体作用。指导管理层组织开展股票质押、综合融资授信业务风险排查,加强集中度风险监测防范,强化业务组合管理与风险敞口控制,审慎开展各类跨市场业务,规范理财资金运作,防控新型金融风险。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稳健的流动性管理策略,指导管理层完成流动性监管新规内化,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加强对监管政策和市场的分析预判,提升行业性、区域性风险预警管理能力,关注房地产贷款与中长期贷款集中度问题,警惕系统性风险。加强问题资产经营,完善问责管理体系,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能。

董事会持续推动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定期审议内控合规报告,指导管理层从制度建设、落实整改、强化问责、监督检查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强授权管理,强化关键、薄弱环节管理,加强境外机构内控合规建设,持续加强员工合规理念文化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员合规价值认同。董事会会同监事会指导管理层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开展员工行为管理、深化乱象治理、屡查屡犯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及房地产专项检查,获监管机构肯定。督导管理层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外规内化、完善治理架构等工作,深挖数据管理价值。指导管理层全面加强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加强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完成反洗钱国际组织现场评估,获外国专家和我国监管机构高度认可。完善审计工作领导体制,通过修订审计章程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总行党委、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独立性。加强与审计机构沟通,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转型,拓宽审计深度和广度,增强区域监督评价力度,充分利用审计工作成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更好地促进本行经营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司治理,持续提升运作实效

董事会深刻把握强监管环境的客观要求和本行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统筹完善公司治理运作,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实效。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党建入章程获监管机构核准,优化工作机制流程,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形成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运转、增强合力的良好局面,持续促进本行决策管理水平提升。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完成董事会任满换届,结合本行发展完善董事会构成,健全董事会集体学习机制,支持独立董事发表专业意见,加强董事调研系统性、针对性,进一步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加快构建战略型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预审议案、专题调研等方式,对本行战略发展、重大投融资、风险管理、审计监督、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作用。2018年,董事会合规勤勉履职,共召集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36次,合计审议议案207项,听取汇报81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董事会重视监事会重要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所有会议,跟进落实监事会监督意见和建议,促进监督成果应用,共同推动公司治理完善。董事会注意加强对附属机构公司治理指导,提升本银行集团公司治理的全面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董事会重视加强投资者保护。落实股权管理监管新规,履行股权管理首要责任,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股东权利义务,增加董监事选举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等内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结合股权管理监管新规,扩大本行主要股东系关联方管理范围,严格关联方授信业务限额管理,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推动关联交易系统优化升级,完成与主要股东关联方2018—2020年关联交易上限申请,既积极发挥协同优势,又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积极发挥信息披露沟通主渠道作用,完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发布,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资本市场研究,完善与资本市场沟通渠道,围绕本行2018—2020年发展规划,打造本行差异化市场形象。通过官方微信和投资者见面会等平台,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2018年,本行获香港中企协会、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和新浪网联合评选的“金狮奖—最佳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奖。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也是本行2018—2020年发展规划实施承上启下关键之年。面对繁重的经营发展稳定工作任务,董事会将在监管机构、广大股东和监事会的支持和监督下,恪尽职守,认真贯彻国家政策,积极推动本行2018—2020年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全面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努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

附件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谢志斌先生担任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谢志斌先生担任中信银行副行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谢志斌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3月26日

附件7:

谢志斌先生简历

谢志斌,男,1969年出生,自2019年2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此前,谢志斌先生于2015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1991年7月至2001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志斌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张青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青女士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张青女士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青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经审核,未发现张青女士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中信银行董事会对其的提名以及对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青女士担任中信银行董事会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3月26日

附件9:

张青女士简历

张青,女,1968年8月出生,自2014年11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张青女士现同时担任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此前,张青女士于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本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13年8月在本行西安分行工作,历任信管信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3年4月至2001年10月在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先后从事支行会计、计划、信贷管理和分行项目评审工作。张青女士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原陕西机械学院),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拥有26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附件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刘红华先生担任业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刘红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业务总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刘红华先生担任中信银行业务总监,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时就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1:

刘红华先生简历

刘红华,男,1964年出生,自2017年7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营业部党委书记,2018年7月起担任本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此前,刘红华先生于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在本行总行任职,先后任资产托管部、公司银行部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本行太原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2年4月至2013年5月在本行总行营业部任职,历任富华大厦支行行长,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986年12月至2002年4月在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任职,先后任业务二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公司襄理兼综合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1986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刘红华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近17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证券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编号:临2019-02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3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8名,实际参会监事8名,其中现场参会7名,陈潘武监事因事委托曾玉芳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年报摘要,下同)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并在《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详见《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报告”章节)。

《中信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将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数据管控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中信银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8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报告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7日

(上接8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