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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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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e、2012年8月1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区域(北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北侧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f、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东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国贸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国贸东楼的产权房屋委托本公司销售、推广、管理并提供客户服务,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其拥有的产权面积部分所发生的费用,并向公司支付相应的佣金。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g、2015年12月28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物业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国贸有限公司委托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国贸世纪公寓项目的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客房报修提供物业工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包干制支付工程管理服务费,该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分别续签上述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h、2013年11月20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公司每月需承担租金50,028元,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

2015年7月9日,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43,775元,租赁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2018年8月7日,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41,617元,租赁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

i、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为79,247元。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j、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年7月28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国贸写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13,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1,393,650元。另外,公司还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

k、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公司每年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

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公司需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

l、201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签订合同,国贸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同意将中央厨房的一部分出租给北京国贸大酒店分公司作为厨房使用,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合同均无异议,则本合同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m、2013年12月2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租金为398,17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

2017年6月1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A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费为405,518元,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

n、2013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1座部分租区。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第一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66,000元,第二及第三年度每月需承担租金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2016年10月3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68,031元,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

2014年5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部分租区,每月租金为12,0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2017年5月29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A座部分租区,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

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商城(一期)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商城一期地下一层部分区域,每月租金为5,520元或商铺总营业额的7%。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止。2016年11月17日、2017年5月29日、2017年12月19日和2018年10月25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分别续签及签署补充协议,将租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租期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每月租金为5,257.1元或商铺总营业额的7%。

6、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听取了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所作的说明,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2019年3月28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陈延平先生、高燕女士、郭惠光女士、王义杰先生、黄小抗先生、任亚光先生及卓河祓先生共8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任克雷先生、吴积民先生、马蔚华先生及尹锦滔先生共4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国贸有限公司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证券简称:中国国贸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5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5日

至2019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及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11、1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9年4月23日以前将相关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二) 登记时间

2019年4月22日-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050251

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骆洋喆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