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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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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23、2019年1月4日,公司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4.05%,自2019年1月4日起息,将于2019年4月4日到期。

24、2019年1月9日,公司以4,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4.05%,自2019年1月9日起息,将于2019年4月9日到期。

25、2019年1月14日,公司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4.05%,自2019年1月14日起息,将于2019年4月14日到期。

26、2019年2月14日,公司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80%,自2019年2月14日起息,将于2019年5月15日到期。

27、2019年2月18日,公司以5,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存款本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支取利率为3.85%,自2019年2月18日起息,将于2019年5月18日到期。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相关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稽核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9-00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臵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19-009

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9年,本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酒、糯米、粳米、小麦、蜂蜜、其它原辅料、包装材料及促销品等。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75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酒集团)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集团内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以黄酒为核心主业,多酒种发展布局的战略思路,有利于公司销售通道的通畅与便捷,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公司2018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十二次股东大会(2017年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8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酒、糯米、梗米、小麦、蜂蜜、其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等。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91亿元。根据经审计的2018年度报告,公司在2018年度内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公司认为上述2018年度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未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

二、公司2019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授权范围

为了在规范公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进一步保证公司的运营效率及效益,使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及市场的需求即时决定与关联方的往来或交易,抓住商业机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执行。

在上述关联交易范围内,预计2019年度将发生持续性购销关联交易2.75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

四、关于交易协议

本公司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长期以来一直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由此所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彼此间签署的业务合同执行。本关联交易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关联方介绍

光明集团拥有糖酒集团100%的股权,而糖酒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光明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与光明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光明集团是一家以食品产业链为核心的现代都市产业集团,注册资本49.37亿元,有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和数千家零售门店,产业格局覆盖上游原料资源、中间生产加工、下游流通渠道。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因购销而形成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集团内部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以黄酒为核心主业,多酒种发展布局的战略思路,有利于公司销售通道的通畅与便捷,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七、审议程序

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应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及其控股企业在股东大会上不参加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八、事后报告程序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本议案确定的定价方式,决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班子执行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上一年度内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作出说明和报告。

(4)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对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披露。

(5)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超出上述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九、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黄泽民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9)第3号],认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19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交易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原则进行定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且以市场原则进行定价,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