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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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泰股份”)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拨付2018年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区级兑现部分)的通知》,公司获得2018年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资金补助(承担“集泰化工中性硅酮密封胶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297.5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补助类型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297.52万元,预计会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297.52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和2018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2018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于2019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747,000股,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64%,最高成交价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884,551.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428,3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