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公告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148,010,665,5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0.87%。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主要内容:中国石油集团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换购工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沪深300ETF”)份额,拟认购不超过43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35%)A股股票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中国石油集团承诺在基金成立后90天内不减持使用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一、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认购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所涉及股票占用竞价减持额度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中国石油集团承诺在基金成立后90天内不减持使用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2007 年10 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时,中国石油集团承诺:“自中国石油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我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持有的中国石油A 股股份,也不由中国石油回购我公司持有的A 股股份。但经境内有权机构批准我公司持有的股份到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部分,不受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限制。

2017年6月2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石油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44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4%)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鞍钢集团公司。2017年9月4日,中国石油集团出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函》,承诺的主要事项如下:

“申请人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国石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中国石油集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