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55版)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谷云龙

注册资本: 38000万元

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正新路42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武器弹药制造;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加工制造;压力容器、复合材料、建筑材料、粉沫冶金制品、木材的加工、制造;水、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转供应;水电管网维修;给排水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制造、维修;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租赁;电器安装与维修;机械设备(不含电力设备)修理、安装、调试;电讯器材维修、加工、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辽沈工业集团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3)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喜增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北三街16号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北京北方凌云悬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刚利

注册资本:20600万人民币

住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四号

经营范围:特种车辆、车辆传动设备、车辆电器设备及其他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承接“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长治

注册资本:217336.778828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科技1号楼四、五层

经营范围:兵工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业务;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7日);住宿;销售棉花、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重油、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建筑材料、铁矿石及木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煤炭、稀贵金属、石脑油、燃料油、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百货、皮革及制品、文教用具、纸、纸制品、食品;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的维修及租赁;仓储;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招标代理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产品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6)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姬剑锷

注册资本:4724万元

住所: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7)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赵延成

注册资金:1000万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达新路797号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用塑料管路总成及注塑件和自动化用各种管路、管件、缸类、阀类,生产橡胶及金属管路总成(以上各项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汽车零部件及气动、液压行业用管路、管件的研究、开发、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长春亚大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每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年度销售(采购)合同,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离合器产品、采购生产离合器原材料,确定合同价格、销售(采购)品种、技术协议、质量协议等。

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公司于2017年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及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

在关联方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定价:本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结算费用水平。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销售产品的关联方是国内主要的汽车整车及发动机生产商,是公司的主要客户;采购产品的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人民银行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优质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和价格,公司按择优选择原则,将继续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通过市场竞价完成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证券代码:600148 编号:临2019-012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7日,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计通过了《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一、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为14,354,676.21元,即上述连续三年应至少分配14,354,676.21元,公司已于2017年分配了13,939,370.33元,则2018年应分配415,305.88元,每股分配0.00293元,低于0.05元/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公司2018年未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影响

2019年重卡市场整体预测销量为90-95万辆,较2018年实际销量104万辆降低13.46%-8.65%,依据公司2018年重卡市场占有率23%计算,2019年公司重卡市场整体销量约为20.7-21.85万套,较2018年下降3.22万套-2.07万套。

2、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应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按此原则计算出的分配额度低于0.05元/股时,可将收益留存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但应保证在连续有盈利的年度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在连续有盈利的年度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公司在2017年度进行了分红,且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较少,考虑2019年国际、国内市场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将收益留存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1、日常经营活动需求

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时期,为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拟补充公司各类业务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建造实验室需求

为提升公司的试验检测能力和验证能力,满足公司对新产品开发的需求,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公司对实验室的基础建设、保障设施和实验设备进行了升级,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产品研发资金需求

为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保证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度,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公司的分公司苏州研发中心是以长三角地区人才和资源聚集优势为支撑,快速形成技术集中优势,从而融合引领公司的整体研发水平的快速提升,为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必要的研发资金,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 600148 证券简称: 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19-013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15:3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以下网站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http://sns.sseinfo.com 。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请参阅2019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2018年度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30-17:00在网站http://sns.sseinfo.com 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孟庆洪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长增先生将参加此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19年4月25日15:00前通过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19年4月26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31-85158570

传真:0431-85174234

电子邮箱:600148@ccyd.com.cn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 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19-014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 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一东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东零部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修改一东零部件公司关于质量索赔预计负债的会计估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质量索赔预提比例变更请示》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关于质量索赔预计负债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公司自2012 年度起,一直采用固定比例在每月度末计提质量索赔预计负债。根据当时子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东零部件公司的计提比例为6%。

每报告期末,公司均统计实际三包索赔率,并与标准计提比率进行比较:因近三年公司经营质量提升,实物质量控制较好,2016年-2018年实际索赔率与计提标准比较三年平均同向偏差率达到30%。因此,公司拟于2019年起将一东零部件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由6%调整为4%。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清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