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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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股票代码:6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法定代表人:赵宁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77551842X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05-08 至 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赵宁持股98%,王瑛琰持股2%

通讯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邮编:678699

联系电话:0692-46623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天风证券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兴龙实业债务违约而向云南德宏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股票代码:600086)7500万股股票,扣划至天风证券管理的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账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东方金钰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司法划转等除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云南德宏中院出具的(2018)云31执453号之十五《协助执行裁定书》,2019年5月24日,云南德宏中院将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75,000,000股股票扣划至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账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56%。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天风证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共计持有上市公司75,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56%;兴龙实业持有上市公司300,48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龙实业持有上市公司27.81%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龙实业持有上市公司22.26%股份,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云南德宏中院扣划至天风证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75,000,000股东方金钰股票将于2019年5月29日后60个自然日内按市价强制卖出。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4、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文件;

5、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 云31执453号之十五、(2018)云31执453号之十六、(2018)云31执453 号之十七】。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东方金钰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9年6月3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19年6月3日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股票代码:6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权益变动性质:司法划转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金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东方金钰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三) 信息披露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证券因兴龙实业债务违约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龙实业持有的75,000,000股东方金钰(600086)股票,扣划至天风证券管理的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账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5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东方金钰股份的计划(司法划转除外),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根据云南德宏中院出具的(2018)云31执453号之十五《协助执行裁定书》,2019年5月24日,云南德宏中院将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75,000,000股股票扣划至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账户,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56%。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天风证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共计持有上市公司75,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天风证券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为7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56%。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东方金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云南德宏中院扣划至天风证券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75,000,000股“东方金钰”股票将于2019年5月29日后60个自然日内按市价强制卖出。

四、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1、资管计划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资管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成立规模:550,000,000.00元

4、存续期限:5年

5、资管计划变更: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6、基金业协会产品编码:SV4847

7、设立日期:2017年7月7日

8、投资范围:投资范围为股票收益权。

9、计划终止条件:

(1)委托管理期限届满而未延期,且委托资产清算分配完毕的;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的;

(3)委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管理人被依法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5)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托管人被依法取消资产托管资格的;

(7)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8)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东方金钰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增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东方金钰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4、天风证券天权5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文件;

5、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31执453号之十五、(2018)云31执453号之十六、(2018)云31执453号之十七】。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东方金钰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