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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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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19-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12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30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摘要,并于2019年5月31日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8年 11月30日至2019年5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买卖情况如下:

结合筹划并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公司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实确认,上述人员不属于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人员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行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12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届次: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栋9楼会议室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6月18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6月1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陈锦石董事长

7、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为张家港锦熙等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总体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均为特殊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王婷、梁婧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