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4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15:00至2019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晓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
名,代表股份114,549,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关于冲回已计提的部分辞退福利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560,5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6%,1,6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011,400股,反对1,6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