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7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下午 15:00 至 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0,0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0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0,05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0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0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90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余宇先生、赵方胜先生、张力先生、程远芸女士、王京先生、张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11.01选举余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余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赵方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赵方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张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程远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程远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王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选举张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张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丽娟女士、段飞先生、周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12.01选举朱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朱丽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段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段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周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周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晓冬先生、冯莉女士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隋树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任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13.01选举刘晓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刘晓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选举冯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0,05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3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6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冯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7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余宇先生、赵方胜先生、张力先生、程远芸女士、王京先生、张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丽娟女士、段飞先生、周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满足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独立董事朱丽娟女士、段飞先生、周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因任期届满,张德润先生、刘宝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于希茂先生、于建青先生、赵金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德润先生、刘宝青先生、于希茂先生、于建青先生、赵金强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7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 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刘晓冬先生、冯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隋树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和2019年6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上述监事人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任期届满,董瑞旭先生和王旭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上述两位监 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 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