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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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派总额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和科达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和科达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27048451

传真电话:0755-2980906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书》。

持本公司股份3,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5%)的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于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1月17日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0%)。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本公司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

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违约之日起本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股东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股东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