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表格中被担保人均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19)郑银综授额字第000101号-担保01,公司在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瑞茂通”)同林州市泰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泰德”)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深圳前海瑞茂通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情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同安阳市轩和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轩和物资”)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为深圳前海瑞茂通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情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与郑州银行金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合同》,协议编号为郑银质字第08120190110037311,那曲瑞昌在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深圳前海瑞茂通提供质押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9年生产经营发展,公司结合2018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测计划。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379.034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09.25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8.304 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41.48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或“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甲方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4、若主债权未受清偿,甲方在本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二)《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合同》

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出质人”)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质权人”)

担保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质权和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已披露担保余额为799,653.551164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10%。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75,35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2%。为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为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