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2019年1月3日转型而来,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79号文《关于准予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6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1日表决通过该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7月2日,于2019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7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而来。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2015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第【2015】15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441户,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共计332,856,785.18元,折合基金份额332,856,785.18份。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2015年12月23日获书面确认,《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2019年3月14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6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1日表决通过该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7月2日,于2019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7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情况

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7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210.53元,截至2019年7月17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4,210.53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800,421.15元,已于2019年7月3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163.34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155.67元和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7.67元。

截至2019年7月17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878.67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868.15元和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0.52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30,316.44元,已于2019年7月3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112.28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19年7月3日和2019年7月4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8.78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10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托管费为人民币13.7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7月10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13,323.77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人民币315.81元已于2019年7月11日支付,应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0.00元及应付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已于2019年7月9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73,000.00元(其中2018年度审计费人民币50,000.00元,清算审计费人民币23,000.00元)已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和2019年7月9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7.96元已分别于2019年7月3日和2019年7月4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712.48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85元。

注2: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系本基金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2019年7月2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已于2019年7月5日支付。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9年7月1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506,509.33元,其中包括未变现资产:结算备付金人民币4,210.53元,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878.67元。上述未变现资产人民币7,089.20元,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待销户结息后再一并将垫付的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账户。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划出清算款时一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2019年1月3日转型而来,《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该日正式生效。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1日表决通过该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7月2日,于2019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7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997号)后,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刊登了《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1日表决通过该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7月2日,于2019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7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997号)后,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刊登了《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510,237.67元,其中,截止清算结束日的剩余财产人民币2,506,509.33元,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3,728.34元。本基金按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19年8月20日。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