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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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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

4、成立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5、法定代表人:费钱斌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81TT580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9、经营期限: 2016年04月19日一一长期

10、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11、邮政编码:315800

12、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4、成立时间: 2019年6月6日

5、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R5ML8R

8、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 2019年6月6日 一一2039年6月5日

10、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11、邮政编码:315800

12、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丰豪、宁波聚亿佳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东方丰豪全资持有宁波聚亿佳,宁波聚亿佳全资持有普利赛思。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银亿控股自身发展的战略调整。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聚亿佳间接持有康强电子74,009,208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聚亿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保持不变,为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减持康强电子股份的可能,是否增持其所持股份尚无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亿佳直接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康强电子无限售流通股74,009,208股,占康强电子股本总额的19.7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亿佳未直接或间接康强电子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普利赛思仍是上市公司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普利赛思的实际控制人仍是熊续强先生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如下:

宁波聚亿佳与银保物联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宁波聚亿佳将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银保物联。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未变动,具体如下:

四、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2019年6月10日,银亿控股关联方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其直接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72%股权)为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占用银亿股份资金事项提供了质押担保,对应质押协议担保金额为54,682.71万元(最终质权实现金额以实际处置或交易金额确认为准)。目前相关质押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2)普利赛思为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向通商银行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股票提供了质押担保。

2019年5月10日,普利赛思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全部股票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事项仅从康强电子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中获悉,前述公告中披露的冻结的普利赛思持有的康强电子股份数量为56,930,160股,冻结起止日为2019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后因康强电子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288,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1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普利赛思持有的康强电子冻结股份数量由56,930,160股变为74,009,208股。

截至目前,普利赛思、银亿控股等相关方均未收到有关上述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

(3)普利赛思为银亿控股的两家关联企业向工行宁波分行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康强电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9年6月6日,银亿控股与宁波聚亿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银亿控股将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宁波聚亿佳。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康强电子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费钱斌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费钱斌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