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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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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8版)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9-1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11人(其中董事吴俊钦女士、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2019-147号公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148号公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149号公告。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9-150号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择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9-14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硕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2019-147号公告),并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准确地反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148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149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本期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150号公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