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9-02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9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9-02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9年11月7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9-02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5日
至2019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人、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
2、 登记时间: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
3、联系电话:0453-6886668
联系人:魏坤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9-02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事务所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健事务所是一家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前跟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天健事务所,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