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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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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11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大致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大致正常。

2、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目前处于司法重整阶段。亿阳集团已于2019年12月21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与投资人达成初步协议,正在择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0日和23日披露了亿阳集团上述重整进展。

3、经公司自查及向亿阳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除“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所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11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协议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二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金额:535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品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2414号的判决书,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及2019年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

二、本次签署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

1、公司与西安品博在广东省高院的诉讼案件【一审案号:(2017)粤03民初2414号,二审案号:(2019)粤民终1340号,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二审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2、亿阳集团于2019年3月21日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3、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承诺给予西安品博一审诉讼主张债权本金金额10%的现金作为补偿,

经协商,亿阳信通、邓伟与西安品博达成和解,并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西安品博同意在邓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投赞成票;

2、除亿阳集团重整计划规定给予西安品博的清偿外,邓伟或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向西安品博支付其一审诉讼主张债权本金金额的10%,即人民币499.8055万元作为补偿(以下简称“补偿金”,亿阳集团的重整计划中就该部分补偿作出安排的除外),西安品博同意以此邓伟的补偿安排为前提放弃追究广东高院二审案件中涉及的亿阳信通的商业承兑汇票回购、担保、过错或其他责任。本条约定的补偿金应当在2020年1月23日之前由邓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完毕。

3、亿阳信通、邓伟及西安品博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广东高院二审案件。具体方案为:西安品博放弃追究亿阳信通的商业承兑汇票回购、担保、过错或其他责任;在西安品博收到邓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的补偿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高院提交本协议,由广东省高院出具调解书。亿阳信通、邓伟及西安品博同意向广东省高院申请不予公开调解书。

4、2020年1月23日前,如西安品博收到补偿金,无论广东高院二审案件是否出具判决,本协议都继续有效。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如果和解协议能够履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最终对利润的影响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如邓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能于2020年1月23日向西安品博支付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和解协议的实际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