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1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10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宏伟先生出席;全部高管均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19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两项非累计投票提案。

(2)提案一《关于核定2019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所作出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所作出的决议为普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文君、芦志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