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杨作军、杨澄宇、叶郁郁、鲁贤、王绍建、厉小芳、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农批市场主业的快速发展,有效落实“外拓﹑并购﹑人才”战略,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鼓励核心员工以“主人翁”方式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公司特制定《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9-06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周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上述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农批市场主业的快速发展,有效落实“外拓﹑并购﹑人才”战略,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鼓励核心员工以“主人翁”方式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公司特制定《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注册资本12500万元,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
●交易概述:2019年7月9日,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2019年12月5日,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1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为满足福鼎宏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继续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合计财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资助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签署借款协议。
●交易性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向福鼎宏筑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补充确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2019年7月9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日”)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2.2019年12月5日,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14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二)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为满足福鼎宏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签订《借款协议》,继续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合计财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资助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签署借款协议。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上述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31R03Q2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山水名都214栋6号
法定代表人:戴陈豪
注册资本:12500万元(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18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机械设备、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农产品市场投资、建设、开发;地产综合开发;农产品仓储;初级农产品加工;商铺出租、销售;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水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福鼎宏筑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补充确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2019年7月第一次财务资助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人民币4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福鼎宏筑协商一致,福鼎宏筑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福鼎宏筑经营活动。
借款期限: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逾期责任:若福鼎宏筑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逾期期间,按15%年利率计息。
2、2019年12月第二次财务资助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人民币14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福鼎宏筑协商一致,福鼎宏筑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福鼎宏筑经营活动。
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逾期责任:若福鼎宏筑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逾期期间,按15%年利率计息。
(二)继续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1、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福鼎宏筑协商一致,福鼎宏筑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资金用途:用于福鼎宏筑经营活动。
借款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息4.35%计息,利随本清。
逾期责任:若福鼎宏筑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归还借款,逾期期间,按15%年利率计息。
四、福鼎宏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筑”)持有福鼎宏筑80%的股权,温州宏筑自2019年7月起,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即为本次补充确认的财务资助)。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回避表决。具有投票表决权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上述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上述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东日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7日
至2020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矮凳桥92号东日大楼7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3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谢小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因与《中国证券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将变更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中国证券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