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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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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

2020-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0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30日10时至2019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邓天洲持有公司2,600万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00 万股、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且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公司获悉本次竞价结果如下: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为:“用户姓名: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G8117,于2019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邓天洲持有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600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0,320,000(陆仟零叁拾贰万元整)。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邓天洲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邓天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375,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待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续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股东邓天洲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10,375,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

(二)截至本公告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26,62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7%。待本次拍卖完成后续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中原信托持有公司股份将增至152,62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

(三)2019年7月12日邓天洲先生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36,375,679股中天能源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森宇化工行使,详见公司于信息披露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新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83)。本次拍卖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本公告日,森宇化工持有公司12.10%的表决权,待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续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森宇化工的表决权将由12.10%减少至10.20%。

四、相关说明风险与提示

(一)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拍卖股权划转完成后,森宇化工持有公司的表决权将由12.10%减少至10.20%。根据公司2019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持股被司法拍卖等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19-126)第二条第一款,中原信托及信托计划无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根据公司目前掌握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信托及信托计划无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三)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0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1)。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以暂定价人民币38,885万元向和翌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翌能源”)转让其持有的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100%股权;以暂定价人民币42,281万元向上海年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昌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76.69%股权,武汉中能已放弃优先受让权。现就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内容:

一、股权转让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和翌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上海以歌投资管理中心持有和翌能源99.9%股权,朱磊持有上海以歌投资管理中心100%股权,和翌能源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朱磊。

财务状况:由于和翌能源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朱磊。

(二)上海年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自然人沈筱华持股100%。

财务状况:年昌投资为自然人持股100%,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经公司前期详细核查,沈筱华持有年昌投资100%股权;朱磊持有上海以歌投资管理中心100%股权。沈筱华与朱磊为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

上海以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庆投资”)、上海裕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国投资”)为年昌投资子公司;以庆投资持有上海马孚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孚动力”)30%股份,裕国投资持有马孚动力19%股份;马孚动力持有浙江康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投”)100%股份。按照马孚动力与浙江康投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对手方具有足够履约能力,能够保证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股权交易价款,依照法律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交易对手方股权关系如下:

(三)上海马孚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元

(四)浙江康投贸易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上述交易对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后续决策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经营管理层签订本次转让武汉中能、湖北合能股权相关的协议并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尚需以2019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介时该次股权转让事项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后续将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监督,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仅就本次武汉中能、湖北合能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对公司经管层进行授权,今后如有涉及其他股权转让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0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邀违规债务合同当事人

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表外负债情况

进行确认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30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诚邀违规债务合同当事人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表外负债情况进行确认的公告》(临2019-157),以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为基准日(即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于基准日了解、知悉的债权、债务情况将作为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清理、解决公司债务的基础。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烟台荣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MA3MNF1N3Q)发来的债权确认邮件,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8日,公司作为出票人开具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万元,收票人为杭州安奈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安奈”)。2018年11月9日,收票人杭州安奈收到该票据后并未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而将该票据背书给陕西茂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茂厚泰”),后经多次背书转让给烟台荣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此后,杭州安奈告知公司,陕西茂厚泰负责人失联,并表示其已向陕西公安机关报案,公司亦采取如告知金融机构等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控制制度)》第六编第十章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领用登记薄”上记录;第六编第十章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票据领用人在“票据领用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20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公司在“票据领用登记薄”及“票据注销登记薄”未查找到此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亦未查找到出具此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载有相关管理人员审议意见的审批单。

公司已就事实情况对相关政府工作部门作出说明,同时,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解释沟通相关事宜,寻求对方理解,积极展开调查,通过相应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