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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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1月7日下午15:0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7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0,302,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0,301,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269,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6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302,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69,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洪玉珍律师、廖奕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广东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永康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大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津贴标准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大江先生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此次更换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附件:刘大江先生简历

刘大江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月生, 硕士学历。历任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工程师、南方通信(惠州)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

刘大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中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者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大江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积极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