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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产业政策:通过跟踪国家的重大规划、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等领域的发展,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进行投资;
(iv)行业景气:通过跟踪各行业的销量、价格、盈利能力等指标发展变化,研判行业的景气度,选取景气度良好或景气度将处于向上通道的行业进行投资;
(v)盈利预期:通过跟踪行业和行业内重点公司的经营状况,建立盈利预测模型,动态调整盈利预期,选取具有良好的盈利预期前景或盈利超预期的行业进行投资;
(vi)估值水平:通过跟踪各行业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并从纵向、横向等维度进行比较,选取估值偏低或合理的行业进行配置。
2)个股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挑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各个细分行业的龙头个股进行投资。本基金在评估个股的投资价值,会考察公司的商业模式、公司治理、盈利能力、成长性和估值等一系列因素,通过扎实的案头研究和详尽的实地调研,对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从中选择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和估值优势的股票进行投资。
(i)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其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市场优势,包括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面的优势等;
B、资源和垄断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
C、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
D、其他优势,例如是否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等因素。
本基金还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发展战略;是否拥有较为清晰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模式;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ii)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主要财务和估值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在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前景进行分析时,本基金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对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和筛选。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进行分析,确保所选择的企业具备长期竞争优势。
3)动态调整和组合优化策略
本基金管理将根据宏观经济、产业结构、公司竞争力和估值水平的变化,对配置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承担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可转债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结构等因素的预测,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判,进而主动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进而形成一定阶段内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的预期,适时采用合适的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信用变动、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判断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4)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的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的影响因素包括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债券发行主体自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将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i)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信用债市场容量、市场结构、流动性、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进而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趋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ⅱ)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投资可转债,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另一方面,本基金将会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最后,在流动性方面,本基金将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在进行套期保值时,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和品种选择进行谨慎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本基金将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沪深300指数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的经验,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高风险)。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 年11月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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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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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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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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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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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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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前十大证券中兴业银行(601166)的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于2019年8月19日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处以监管(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的处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未依法履行职责于2019年7月17日被上海银保监局处以罚款40万元、责令改正的处分(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0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于2019年3月31日被鼓东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1万元的处分(鼓市场监管罚字【2018】108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违规经营、虚假信息传播于2018年10月18日被上海保监局处以罚款35万元、责令改正的处分(沪保监罚【2018】40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于2018年10月16日被上海保监局处以罚款2213万元、责令改正的处分(沪保监罚【2018】40号)。
本基金投资前十大证券中中信证券(600030)的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于2019年7月16日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示、责令改正的处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于2018年11月6日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结案字【2018】18号】)。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说明:本基金投研团队基于对兴业银行、中信证券基本面的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不会对其经营活动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改变其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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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
1、湘财长顺混合发起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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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湘财长顺混合发起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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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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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湘财长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进行了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3、“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