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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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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29日,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386股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097股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议案中所涉及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55,992,781元变更为455,732,298元,总股本由455,992,781股变更为455,732,298股。

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同步修改。

综合上述事项,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455,992,781元变更为455,732,298元,总股本由原455,992,781股变更为455,732,298股,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22003979863号《变更(备案)通知书》,相关核准变更(备案)事项如下:

章程备案

变更前股东信息:非限售流通股:出资额23,349.1579(万元),出资比例51.21%

限售流通股:出资额22,250.1202(万元),出资比例48.79%

变更后股东信息:非限售流通股:出资额44,884.7579(万元),出资比例98.49%

限售流通股:出资额688.4719(万元),出资比例1.51%

变更前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45,599.2781币种:人民币

变更后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45,573.2298 币种:人民币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法定代表人:张帆

注册资本:人民币45,573.2298万元

成立日期:2002-05-31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套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有物业租赁(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月15 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现金管理金额: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合计5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现金管理期限: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产品自2020.01.14-2020.04.20,共97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基本信息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2020年1月13日购买50,000万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在中国银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 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以上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购买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为446,331.63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共计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的11.20%;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预计到期收益约为504.93万元,约占最近一期净利润的0.29%,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1、虽然公司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和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七、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自2020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至今,已到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如下: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 :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