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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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0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徐静、朱小明、胡放晴、李进一、韩云钢、胡奕明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艳平、余立平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潘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后通过。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汪祝伟、王慈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0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下午15:3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暾华;委员:陆暾峰、胡放晴;

(2)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国范;委员:李曦、陆暾华;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汉;委员:李曦、陆暾峰。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