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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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1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3人,参加通讯表决6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20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1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管海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1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本次拟将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081,36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4,59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43,659,5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4月,公司已完成置换。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22日,公司已将本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38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4月8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4月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9,607,779.72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19,607,779.72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拟以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额使用,按现行1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4.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915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

四、其他说明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兴民智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