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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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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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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610388《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2016年9月13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等内容进行了变更,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号)。2019年5月13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近期,国内宏观经济下行,药品零售需求增长放缓,公司周边地区的连锁药店密度较大且竞争日趋激烈。考虑到新设门店的投资风险加大,选址、租赁或购买合适店面耗时较多,且并购门店涉及的谈判调研、分析论证的周期较长,基于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以便后续更合理把握投资节奏,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在实施项目的时间上更加灵活,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布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等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状况。本次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等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五)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具体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及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或“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将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止2018年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三)业务信息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倪一琳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费旖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一芳

(五)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立信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推荐立信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独立意见: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本次续聘立信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期。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4、6、7、8、9、10、1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三楼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4月3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5-85565978

传 真:0575-8556594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邮 编:312030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