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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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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与壮大要抓住关键点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张 锐

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除了重申要提高土地、劳动力、资本与技术等传统要素的配置效率外,还首次将数据作为全新主体纳入到要素市场体系之中,反映的是顶层设计对生产要素认知的重大突破。

如同农业经济时代的土地和工业经济时代的能源,在信息经济或者说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与核心资产。一方面,除了具有高流动性特征,数据要素还彰显出了供应的长期无限性、边际成本递减与规模报酬递增等优势,围绕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而产生的“计算力”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另一方面,生产要素的数据化成为主流,土地、资本、劳动力以及技术等传统要素都可以折叠成数据要素,市场要素流动也可集中表现为数据要素的流动,数据对经济的重要赋能就体现为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统计资料显示,在美国过去十余年的劳动生产率增长过程中,数字化的贡献度超过了40%。

从世界范围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升级为数据要素与数字经济的竞争。无论是德国“工业4.0”,还是美国“工业互联网”,抑或是日本“价值链计划”以及“新工业法国”战略,无不是对准数据要素这一全球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据IDC测算,未来5年我国所拥有的数据量将增至48.6ZB,占全球27.8%。如此庞大的数据体量,将形成全球超大规模数据市场的领先优势,如果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我国便可实现线上超大规模数据和线下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叠加,推动“人口红利”与“成本红利”升级转换为能量聚变的“数据红利”与“创新红利”,从而抢占数字经济全球竞争的主赛道。

然而,作为培育与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最基本性要求,数据确权即数据产权归属目前在国内依然悬而未解,应成为未来政策着力的关键点。这是因为数据权属生成过程不仅复杂多变,而且过程多元。就拿消费者购物来说,用户原始数被销售商采集到后,通过运营商网络传输,关联数据可能同时与消费者个体、销售商、运营商以及监管部门发生关联,其权属界定会同时出现国家数据主权、数据产权和数据人格权三个层面。对此权属作出清晰界定,目前在法律上仍是空白。由于权属主体的混沌不清,产生了花式繁多的数据非法采集和数据滥用行为。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建设全国数据资源统一登记确权体系,分层分类对原始数据、脱敏化数据、模型化数据和人工智能化数据的权属界定和流转进行动态管理,形成覆盖数据生成、使用、采集等各方面权力面向不同时空、不同主体的确权框架。

数据得到了确权之后如果依然割裂并滞留于不同产权主体手中而不能流动,那么数据就失去了作为要素的经济意义。因此,在确权基础上实现数据的顺畅流动与最大程度共享则是政策必须力推的又一个关键点。为此,一方面,要建立起各类数据的标准化认定体系,帮助数据交易双方对数据真实性、数据完损度等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须推动数据定价,通过培育大数据交易所、数据经纪商等多种合格中介主体,探索建立成本定价和收益定价、一次定价与长期定价相结合的数据定价机制,最终形成市场化撮合交易定价方式与数据资产估值模型。

同时,打破顽强存在于政府间、部门间、行业间以及企业间的数据要素壁垒是实现数据要素高效流动的深度变革之举。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开放数据集规模仅为美国1/9,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中来自政府的仅占7%,同时社会机构面向政府开放的数据也非常有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更是处在冰冻状态。为破除各种“数据孤岛”,有必要进行全国性的数据资产清查,藉此建立国家数据资产目录和清单,同时各级政府在组织管理层面可以考虑成立数据管理综合部门,统筹推进数据要素配置。在此基础上,要首先推进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此外,还要建立起社会化数据统一获取、归集和合作机制。由此不仅形成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体系,还建立起“政-政”数据共享、“政-企”数据开放、“企-企”数据互通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当然,数据流动并不是为了流动而流动,最终目的是要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提升与放大数据要素的价值,也就是《意见》所表达出的方向指引:一方面培育出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另一方面构建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新场景。对此,首先必须加快数字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其次要简化数据市场准入机制,以修订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规制为契机,降低数据领域新技术新业务和创业型企业的准入门槛。再次要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完善数据应用的合规监管。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