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江永康先生依法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仕英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韦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总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企业退城搬迁全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俊彦、赵泽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澄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澄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澄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