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将就上述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4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项婷婷、黄志强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分议案重复投票无效。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对应股数。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持股性质: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根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毛美英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而且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证券代码:002003

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瑾琨

公司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大洋工业园

邮政编码:317000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联系传真:0576-85126598

公司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公司网址:http://www.weixing.cn

2、征集事项

由本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3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毛美英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毛美英女士:1963年10月生,会计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具有三十多年的财务核算和决策管理经验。曾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负责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不是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9月2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4日(8:30-11:30, 14:0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文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文件由股东本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大洋工业园

收件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7000

公司电话:0576-85125002

公司传真:0576-8512659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毛美英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分议案重复投票无效。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对应股数。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