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供货合同的补充公告

2020-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5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供货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2,670.0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下半年开始交货。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项目若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现就上述签订供货合同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 ╳ 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主机和辅机间接空冷岛设备采购合同》,为其提供白音华坑口电厂2 ╳ 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主机和辅机间接空冷岛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2,670.00万元(含税)。

买方: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卖方: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主机和辅机间接空冷岛设备

交货时间:2021年下半年开始交货

白音华坑口电厂作为锡盟至江苏泰州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配套电源项目,其2 ╳ 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为国家关于锡盟煤电基地特高压外送后续配套煤电项目中的首个核准项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首个核准的大型火电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2.8亿元,厂址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华镇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区域用地面积约35.9公顷。根据可研,该项目耗水量、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均优于国家、行业标准,预计全年消耗白音华二号、三号矿露天矿生产的褐煤534.4万吨,将为大幅释放白音华地区煤炭产能、充分提升资源附加值和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该项目除尘效率99.9%,脱硫效率为99.4%,脱硝效率不低于85%,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了燃汽轮机发电机组排放标准,实现超净排放。项目建成后,对保障江苏省用电需求,改善华东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M3PD7C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W-675室

法定代表人:孙永州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及材料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招标代理;物业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39,172万元,净资产额111,833万元;2019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771,241万元,净利润20,448万元。

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2,670.00万元(含税),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人民币14,576,106.19元;合同价款(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123,893.81元。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2、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①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②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③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④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0%。

(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

(5)如果依照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6)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交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4、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②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③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① 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② 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③ 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5、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合同生效条件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项目若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 ╳ 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主机和辅机间接空冷岛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