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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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0-0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5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航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罗小洁女士和独立董事赵平先生、颜延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黎云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出售部分地上建筑物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为规范完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解决公司所属部分房产产权证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将位于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70号(枫泾酒厂)、青浦区朱家角镇北大街1号(淀山湖酒厂)、金山区枫泾镇钱明村7组(一分厂)三处地上建筑物以评估价为参照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为48,948,400元(不含税)。(详见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出售部分地上建筑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不参与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2、议案名称:《金枫酒业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金枫酒业及金枫酒业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据此,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不参与对本议案的投票表决。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154,385,758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69,004,950股。

目前,公司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514,619,192股增至669,004,9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4,619,192元增至人民币669,004,950元。因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相应内容作修订如下: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夏晓平女士简历详见2020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杨帆女士和邓春山先生简历详见2020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二、四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

3、本次大会议案一、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0-02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推选杨帆女士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杨帆女士简历详见披露于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金枫酒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