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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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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诉讼涉及的金额:本金1.94亿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奥瑞德”)、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冠光电”)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2执恢25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

被告:奥瑞德、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

2. 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委托贷款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奥瑞德有限与芜湖华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松北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芜湖华融委托广发银行松北支行向奥瑞德有限贷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9%,以奥瑞德有限持有的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鎏霞光电”)51%的股权进行质押,并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6)。

由于诉前保全,北京二中院根据芜湖华融的申请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2018)京02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奥瑞德有限、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所持有的财产,限额241,65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

2018年6月29日,北京二中院出具了《调解协议书》,各方达成和解方案。2019年3月,各方与芜湖华融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

因被告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向芜湖华融按期并足额偿还款项,芜湖华融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二中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

3. 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芜湖华融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京02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二、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年度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