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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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分公司就聚友网络担保事项签订
《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10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分公司就聚友网络担保事项签订

《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和解的背景情况

公司曾就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诉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31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一节十一、2(2)①)。聚友网络担保事项已成为十多年来困扰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作为担保债务人,无法从根本上免除对债权人担保责任的承担,始终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不仅要承担债务本金,还可能面临承担巨额债务利息的风险。因此,为降低担保债务风险,避免因承担巨额债务利息对公司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公司一直积极与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四川分公司)就对聚友网络担保责任在5,000万元本金范围内协商和解。近日,双方就该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长城资管四川分公司5,000.00万元后,长城资管四川分公司对公司就该事项应承担的剩余保证担保债务不再进行追索。

二、本次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

(一)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城资管四川分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乙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确认,根据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71执异1 号《执行裁定书》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乙方应当对聚友网络全部债务中的伍仟万元(小写:5,00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等)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收到乙方支付的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0万元)后,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剩余保证担保债务(即全部和解款项付清之日前依据(2006)川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和(2007)民一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计算确定的利息、罚息、复利等)不再进行追索。

3、乙方应在2020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0万元)整。

4、在乙方按本条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甲乙双方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及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便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债权债务纠纷。

5、在甲方收到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支付的全部和解款项后,甲方将及时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资产的全部保全措施,同时在该案中申请终结对乙方的执行。

(二)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1日向长城资管四川分公司一次性付清5,000万元债务本金。

三、本次公告的和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最大限度降低了历史遗留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不再就上述担保债权本金所产生的一切利息、复利、罚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避免了可能存在的巨额债务利息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摆脱困扰公司多年的历史包袱,盘活公司被查封资产,为公司后续聚焦主业提速发展及处置非核心低效资产创造条件。由于公司已于2007年对本次和解事项中的担保债务本金全额计提了5,000万元的预计负债,且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在债务本金之外不会再承担利息损失,故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产生影响。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