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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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16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武汉中央商务区运营、金融服务、产业基金、业务协同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0日

3.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李华

5.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

6.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综合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等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产品和空调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工程设计、安装、节能改造等综合技术服务;汽车(含小轿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销售、服务;产业投资及其管理、咨询、综合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物业管理、房屋出租。

7. 与公司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说明:泰豪集团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8. 经查询,泰豪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内容概要

甲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武汉中央商务区相关业务合作机会,同时基于乙方需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协助乙方与甲方关联企业开展科技数据业务、智能消防业务合作等。乙方将与甲方在投融资和武汉中央商务区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并探索在产业基金模式下拓宽项目合作。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泰豪集团系信息技术实体企业。基于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合作目标,公司与泰豪集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在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深厚积累与泰豪集团在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方面的领先优势将可充分结合,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武汉中央商务区智慧化运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2018年4月16日,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合作开展“武汉CBD智慧新城”建设达成共识,推动新城在管理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为武汉CBD注入新动力,创造新机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18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18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与阿里云签订了《物联网平台授权协议》及《备忘录》,双方共同推进物联网平台的开发工作,合同总额为880万元。截至目前,阿里云已按照协议内容,完成了该物联网平台的全部开发任务。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