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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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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订单的修正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订单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签订订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由于部分公告内容存在差错,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订单的主要内容

买方:上海氢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更正后:

三、订单的主要内容

买方: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氢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除上述更正外,相关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经更正后的《关于签订订单的公告》(修正后)详见本公告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订单的公告(修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氢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氢雄”)与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燃料电池系统购销合同》。订单金额为3,461.50万元。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该订单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该订单货款在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3)该订单已对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交货方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订单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订单签署概况

1、交易对手方: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订单时间:2020年12月14日

3、订单类型:采购订单

4、订单标的:52KW燃料电池系统及车载供氢系统

5、订单金额:人民币3,461.50万元。

6、订单的履行期限:订单生效之日至产品检验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货。

7、履行审批程序:该订单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订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订单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注册日期:2018年3月2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松北路6988号1幢1层108室J222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整车科技、汽车零部件科技、机械设备科技、通信设备科技、网络科技、新能源科技、交通科技、数据科技、人工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汽车、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交易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公司信用良好并能及时支付款项,具备履行订单的能力。

三、订单的主要内容

买方: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卖方:上海氢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订单概况

采购产品:52KW燃料电池系统及车载供氢系统

交易价格:本次签订的订单金额为人民币3,461.50万元

订单的生效条件: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订单的履行期限:订单生效之日至产品检验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货。

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约定时间内,买方以电汇形式向卖方支付预付款;买方在卖方发货前约定时间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第二笔货款;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完成后约定时间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尾款。

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总金额的0.5%。/日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0.5%。/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货物总价10%支付违约金。

四、订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项目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上述订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氢能市场的业务开拓,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该订单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该订单货款在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

(3)该订单已对合同金额、支付方式、交货方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订单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六、备查文件

《燃料电池系统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