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11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57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57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7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宏、陈庆愿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