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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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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2月4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2月6日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2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2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7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变动行为,系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有2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5,291,4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4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44,728,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6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8%;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36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71,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1%;反对3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157%;反对3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8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71,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1%;反对3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157%;反对3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8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71,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1%;反对3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4%;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157%;反对3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98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彧、邬远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