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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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包强先生、王世存先生和陈建国先生因当地疫情防控原因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支付2020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10、议案名称:挂牌转让安排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1.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4.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决议均获得通过;

2、议案1-8、10-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议案5、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